事项名称:房屋赠与确认
设定依据:国土资源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不动产统一登记与房屋交易管理衔接的指导意见(国土资发〔2015〕90号)
申请条件:
1.所有材料应完整、清晰,要求签字的须签字。
2.身份证原件需在现场办理时核验,其他材料原件现场提交。
办理材料:
1.房屋产权证(不动产权证)
2.转让方证件(身份证)
3.受让方证件(身份证)
4.委托书(涉及委托的事项需提供)、代理人身份证
办理地点:十堰市民服务中心(北京北路82-A号京东路口)
办理机构:十堰市房屋产权交易中心
收费标准:无
办理时间:材料齐全,即时办结
联系电话:8611737、8611881
办理流程:1.申请2.受理3.办结
https://www.0719fang.cn/news/guide/detail?id=4569